对于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由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取代了原来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对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产品,从2002年5月1日起受理申请,自2003年8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
以下电器产品必须要有3C标志:
一、电线电缆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三、低压电器
四、小功率电动机
五、电动工具(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修枝剪)
六、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电风扇、空调器、家用
电动洗衣机、电热水器、取暖器、真空吸尘器、电吹风、干手器、电熨
斗、电磁灶电烤箱、三名治炉、多士炉、粉碎机、榨汁机、豆浆机、微波
炉、电灶、烤架、吸油烟机、饮水机、电水壶、电热锅、咖啡壶、电热水
瓶、热奶器、煮蛋器、炖锅、蒸锅、电饭锅)
七、音视频设备类(电视机、音箱、监视器、录像机、收音机、卫星电视广播
接收机、电子琴)
八、信息技术设备(打印复印机、扫描仪、电脑游戏机、学习机、电脑)
九、照明设备(灯具、镇流器)
十、电信终端设备(传真机、电话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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